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常见问题
- 问: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是什么?
- 答:
-
《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订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
- 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让执法人员查阅登记册
- 识别重要控制人
- 更新登记册资料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把详情记入登记册
- 向重要控制人及其他人士发出通知
- 问:
- 没有备存控制人登记册会面临什么处罚?
- 答:
- 凡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级罚款(即25,000 港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港元。
- 问:
- 什么类型的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答:
- 除上市公司外,备存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
- 问: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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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登记册,登记册须载有的内容,其中包括:
- 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 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 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如属须登记人士: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如没有身份证,该人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如属须登记法律实体:- 法律形式、注册编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管限该实体的法律)及注册办事处地址
- 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 问:
- 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担任指定代表?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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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间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 问:
- 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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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属法律实体的公司股东。
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 问:
- 公司须于何处备存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答: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可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任何其他地方。
- 问:
- 公司须于何时把其重要控制人的详情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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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须登记人士:在须登记人士确认全部所需详情后7日内。
如属须登记法律实体:在得知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每项所需详情后7日内。
- 问:
- 我的公司是一间小型私人公司,有两位股东,每人持有公司50%的股份。谁是我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答:
- 如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即属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因此,你的公司的两位股东均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他们的详情均须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问:
- 我的公司是一间小型私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为一间名为ABC Profits Limited的香港公司。ABC Profits Limited是否我公司的唯一重要控制人?
- 答:
- 不是。如自然人甲透过ABC Profits Limited对你的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甲也属公司的重要控制人,ABC Profits Limited及甲的详情均须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问:
- 我的公司是一间小型私人公司,只有一名公司股东,为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海外公司,而该海外公司由我全资拥有。谁是我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答:
- 如某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即属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因此,该海外公司及你均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该海外公司及你的详情均须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问:
- 如须登记法律实体是一间海外公司,则公司是否须要进一步追查是否有任何人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 答:
- 须要。公司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有任何人透过该海外公司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 问:
- 哪些执法人员可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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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有权查看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
- 入境事务处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